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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应提出商标异议?——以福建商标为例

何时应提出商标异议?——以福建商标为例

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允许公众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。在福建省,由于经济活跃、商标申请量大,了解何时应提异议尤为重要。以下是常见应提异议的情况:

一、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

若初审公告的商标与您已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,且指定商品/服务类似,易导致混淆,应及时提出异议。例如,福建某茶企拥有“武夷红”注册商标,发现他人申请“武彝红”用于同类茶叶,即可提异议。

二、侵犯他人在先权利

如初审商标侵犯您的著作权、专利权、姓名权等,或在福建省内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(如“沙县小吃”相关标识),可提异议保护权益。

三、违反公序良俗或恶意抢注

若商标含有不良影响元素(如贬损福建文化),或申请人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(常见于福建鞋服、陶瓷行业),应坚决异议。

四、缺乏显著性

初审商标仅为通用名称(如“铁观音”直接用于茶叶)、或仅表示商品特征,缺乏区分性,可提异议防止行业垄断。

五、其他不正当手段

申请人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申请,如伪造文件或批量抢注福建地名商标(如“鼓浪屿”“三坊七巷”),损害公共利益的,应提异议。

在福建提出异议时,需在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(如使用证明、侵权对比图)。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,结合地方特色(如闽商文化、产业特点)制定策略,有效维护品牌权益。

更新时间:2025-10-21 10:49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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